宁夏优质稻米产业化协会换届暨“宁夏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发布会议在吴忠举行

  12月7日,宁夏优质稻米产业化协会换届暨“宁夏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发布会议在吴忠召开。宁夏优质稻米产业化协会会员及从事水稻科研、推广的技术人员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协会二届秘书长徐润邑同志所做的“宁夏优质稻米产业化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及财务报告”;选举杨茂红、包立新、朱军林等27名同志为第三届宁夏优质稻米产业化协会理事;审议通过了协会“关于修改宁夏优质稻米产业化协会章程的说明”。新一届理事会会长杨茂红同志就“宁夏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宁夏大米”区域公用品牌标识管理、使用条件、申请程序、使用者的权利及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赖伟利代表农牧厅向大会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并对做大做强宁夏大米产业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对协会建设的新要求,实现“五脱钩、五规范”,通过脱钩,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二是新一届协会必须为企业服务,要具有自律、协调、监督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三是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主线,打牢产业基础。协会三部分组成人员科研推广技术人员、社会化综合服务站负责人、龙头企业负责人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抓住发展机遇,开创产业发展的新局面;四是按照自治区“一特三高”农业发展要求,要明确发展目标,推广优质品种,优化栽培模式,加强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建设,发展精深加工,打造知名品牌,扩大品牌影响;五是龙头企业要做大、做强、做优“宁夏大米”品牌,带动农民增收,促进产业发展,龙头企业要完善本年度水稻“五优”基地建设,提早谋划,做好明年水稻“五优”基地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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